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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塘下镇第二中学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表日期: 2022-07-05 21:32:16


为贯彻落实《瑞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22年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市政府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招生过程、信息全面公开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组  长:周胜权

副组长:林苏晓

成  员:韩冬梅 周兆三 余足奎 杨慧林 张杨翔 叶忠云

秦训松  叶猛     

下设办公室,成员:杨慧林 王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拥有塘下办事处所属各村户籍或父母拥有塘下办事处所属各村房产的适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凭《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施教区(塘下办事处所属各村)学校报名。

(二)塘下办事处范围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子女。2022年起,新居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申请入学,实施“居住证+积分”分批招生制度。具体需符合两个条件:①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报名前已申请取得我市《浙江省居住证》;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从业证明。

四、招生批次与招生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时间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阶段:2022年,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的,根据学生(家长)意愿,须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报瑞安市域内1或2所民办学校)。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其中,参加网络报名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将于塘下教育学区网站(http://txxq.rajyxt.com/)上发布。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分别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积分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流程

时间

招生工作事项

网络报名

7月4日-13日

第一、二、三批网络报名(含有积分新居民子女)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新居民子女补报名

7月14日

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线下现场报名(地点:塘下三小)

信息查验

7月14日—7月23日

学校报名对象资格信息查验(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招生录取

7月24日—8月1日

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公示

学区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学校(公示及公布)和各类政策性优待生照顾对象录取

8月7日

第一、二批补报

8月8日—12日

第一、二批补报录取公示,第四批招生

第四批招生录取公示

8月20日前

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注册学籍

9月初

注册学籍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1.公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塘下学区范围内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

5.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2022年,塘下教育学区第四批报名录取分二轮方式进行:

第一轮:

1、报名对象。塘下镇第一中学、塘下镇鲍田中学、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塘下镇中心小学、塘下实验小学等学区所辖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父母具备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加第四批第一轮报名:拥有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违章房产;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产; 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全额期房(包括本人)以及为所在地受过表彰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瑞安市第三实验小学报名对象为拥有塘下办事处、罗凤办事处、海安办事处范围内户籍或房产(包括父母房产)的适龄儿童;塘下镇场桥中心小学报名对象为拥有场桥办事处、海安办事处范围内户籍或房产(包括父母房产)的适龄儿童;塘下镇鲍田中心小学报名对象为拥有鲍田办事处范围内户籍或房产(包括父母房产)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各有关学校。

3、报名要求:带符合报名条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期房业主子女报名需提供购房合同,以合同金额数据为准的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

4、审核录取:报名截止后,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本轮招录时,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学校将第四批第一轮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在“塘下教育学区”网及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录取并公示:2022年8月9日。

第二轮: 

1、报名对象:拥有瑞安市范围内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各有关学校。

3、报名要求:带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所在页和入学对象所在页)、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录取:报名截止后,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本轮招录时,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间:第二轮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8:30开始在各校进行。学校将第四批次第二轮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在“塘下教育学区”网和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予以公示。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2022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2年塘下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

 

六、公办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按照《塘下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施教区划分》(附件1)执行。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2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2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执行(附件4)。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 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2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20-60平方米房产取得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以前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2018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房产需三年及以上(2020年为第三年)。

(十)在塘下办事处所属赵宅社区、邵宅社区、张宅社区范围内经商租用以上三个社区集体经营场所的经营户子女,可到相应小学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以上三个社区集体签订租赁合同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并提供租赁发票;②在三个社区范围内居(暂)住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③具有塘下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效工商执照;④营业场所水电发票(对应年限)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新居民子女必须符合2022年瑞安市规定入学条件)。

(十一)赵宅社区、邵宅社区、张宅社区三个社区已出嫁的女儿,其子女可以凭外祖父或外祖母的户籍和房产证(原籍双证),可到相应小学报名。韩田社区已出嫁的女儿,其子女可以凭外祖父或外祖母的户籍和房产证(原籍双证),在同等条件下,市实验三小优先录取。

(十二)入学对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次年到施教区学校就读,但不能参加第四批摇号入学。

(十三)学校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 

(十四)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2〕223号)文件执行。

(十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七、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七年级招生4个班,180名学生。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0577-65370571,13819721228

联系人:杨老师

2.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塘下教育学区:65353125、6535122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十、其他说明

本政策与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

1. 2022年塘下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施教区划分

2.2022年塘下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2022年塘下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施教区划分

一、初中施教区

1.塘下镇第一中学:塘下办事处所属各村。 

2.塘下镇第二中学:塘下办事处所属各村。 

3.塘下镇鲍田中学:鲍田办事处所属各村。

4.塘下镇新华中学:鲍田办事处所属各村。 

5.塘下镇场桥中学:场桥办事处、海安办事处所属各村。

6.塘下镇罗凤中学:罗凤办事处所属各村。 

7. 塘下镇海安学校(初中部):海安办事处、场桥办事处所属各村。

二、小学施教区

8.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塘下办事处所属赵宅社区;2022学年陈宅社区、前庄村原籍一年级新生可借读市第二实验小学。

9.瑞安市第三实验小学:塘下办事处所属韩田社区,海安办事处所属下林村、石岗村,罗凤办事处所属吴岙村。

10.塘下镇中心小学:塘下办事处所属张宅社区、邵宅社区;2022学年塘西社区、岑头村、上金村原籍一年级新生可借读塘下镇中心小学。

11.塘下镇第二小学:塘下办事处所属下村、中村、新渎村、岑头村、上金村。

12.塘下镇第三小学:塘下办事处所属三都村、陈宅旺村、东塘岙村、西南村、新居村、里北垟村、新溪社区。

13.塘下镇第四小学:塘下办事处所属陈宅社区、塘西社区。

14.塘下实验小学:鲍田办事处所属新坊社区、凰湾村、鲍一村、鲍二村、官渎社区,2022学年官进社区原籍一年级新生可借读塘下实验小学。

15.鲍田中心小学:鲍田办事处所属鲍五村、上升村、高营村、高星村、东洲村、鲍垟村 。

16.塘下镇新华小学 :鲍田办事处所属前桥村、前丰村、前进村、新前村、前北村、后朱村、南河村、上马社区。

17.塘下镇鲍三小学:鲍田办事处所属鲍三村。

18.塘下镇鲍四小学:鲍田办事处所属鲍四村。

19.塘下镇鲍七小学:鲍田办事处所属鲍七村、上潘村、上戴村。

20.塘下镇海安学校小学部:海安办事处所属城东社区、凤山村、海西村、海北村、海东村、城南村、镇海村、镇东村。

21.塘下镇下林小学:海安办事处所属下林村、石岗村。

22.塘下镇场桥中心小学:场桥办事处所属代上村、龟山村、浦桥村、五方村、五林村。

23.塘下镇场桥第二小学:场桥办事处所属西岙村、西河村、陈岙村、上叶村、上灶村、五兴社区。

24.塘下镇罗凤中心小学:罗凤办事处所属八水村、中北村、中南村、花园村、双桥村、前庄村。

25.塘下镇罗凤第二小学:罗凤办事处所属凤士村、凤川村、凤胜村、沙河村、沙渎村、沙岙村、银岙村、山官村、双凤社区、驮山村。

26.塘下镇罗凤第三小学:罗凤办事处所属塘口村、凤渎村。

附件2

2022年塘下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2〕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22年辖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条件

2022年起,新居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申请入学,实施“居住证+积分”分批招生制度。具体需符合两个条件:①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报名前已申请取得我市《浙江省居住证》;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从业证明。

 

二、时间安排

负责单位

主要内容

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

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网络报名

(未成功申请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不能参加网络报名)

初中:7月4日—13日

小学:7月5日—13日

教育学区

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

子女线下现场报名(地点:塘下三小)

7月14日

教育学区

资格信息查验、公示部门联合查验结果

7月14日—7月23日

教育学区

公布统筹名单

8月1日前

公办学校

发布新居民子女录取名单

8月5日前

三、招生流程

(一)申请积分。新居民在其子女入学当年5月份前(具体时间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工作的通知》(瑞流口联席办〔2022〕10号),到居住证办理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新居民服务机构或登录“瑞安新居民”微信公众号积分申请系统申领“入学积分”。

(二)网络报名。已成功申请取得“入学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络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参见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于“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发布。

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2022年7月14到塘下镇第三小学参加线下现场报名。

(三)查验信息。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查验核实。未取得积分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查验核实。

(四)分批拟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高低,及学校剩余学额情况进行分批录取。第一批居住地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居住证地址及居住地学校剩余学额,按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居住地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二批招录。第二批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辖区学校剩余学额统筹安排;教育学区内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三批招录。第三批跨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本辖区学校无法满足需求,根据其他教育学区学校剩余学额情况,协调跨学区统筹录取。

符合条件但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教育学区统筹安排。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教育学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拟录取统筹名单,在教育学区网站及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六)结果公布及入学报到。教育学区和相关学校公布录取统筹学生名单。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四、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设定的招生条件,适用于新居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居民子女报名民办学校按照《2022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教育学区在录取统筹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后,再统筹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依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安排其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取得积分且综合积分在全市前100名的新居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

(三)新居民人才子女,可按《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居民员工子女,其居住登记时限放宽到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取得。

(四)新居民要为其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部门联合查验信息时,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生家长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社保、居住和就业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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